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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南運動休閒園區-溫水游泳池使用須知

() 彰南游泳池供下列游泳活動使用:

1.提供社會大眾從事正當水上活動,以及游泳、水上活動教學用。

2.本縣及本校學生訓練及比賽。

3. 愛好游泳運動之人士。

4.  單位借用時,應視性質及使用時間,先行簽准方可借用。

()開放日暑假【星期二至星期日禮拜一休館】。其它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六星期日休館】為上午8:30至下午17:00止每日對外開放,每年有固定期間場地整修暫停開放。

()下列情形不得入場

1. 身體患有傳染病者。

2. 酗酒、精神病或其它類似狀態者。

3. 攜帶球類及危險物品等進入場內者。

(四)、 進池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攜戴貴重物品者應將貴重物品委託保管人保管,否則遺失時概不負責

2.  更換衣服應在更衣室更換送交保管人保管,如有任意存放而遺失時,

概不負責。

3.游泳前應先在淋浴間淋浴洗淨,並穿游泳衣褲,且應戴游泳帽。

4. 不得有妨害他人之行為。

5.  不得隨地吐痰、便溺、拋棄雜物。

6.游泳中,如遇身體不適時,應即上岸或離場。

7.  清場時應即按規定離場不得藉故逗留。

8.  遇有空襲警報時,按管理人員之指揮迅速疏散或離場。

(五)、 機關團體借用本池時,其收費標準依外借規定辦理,並經簽請核

准後施行。

(六)、 凡有違公眾安全之危險性活動,一律禁止。

(七)、 游泳者對本池各項設備及用具,均應善加愛護,如有損壞,須按市價

賠償。

(八)、 泳客已由本池投保意外險,萬一發生意外,除保險公司賠償外,本場

不負賠償責任。

(九)、 游泳技術欠佳者,應聽管理及救生人員勸告,勿進入深水區域或做跳

水動作,違背前項之規定者,得勒令離場。

(十)、 凡違反本須知,不接受勸告者,管理人員得請其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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