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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配合辦理實施彰化縣國民中小學游泳能力檢測實施實施計畫.
為提昇國中、小學生游泳及防溺自救能力,鼓勵學生學習、肯定自我,
並記錄成長學習過程。
級別 | 自救能力 | 游泳能力 | 備註 |
第一級 | 韻律呼吸20次。 | 在水中拾物2次。 蹬牆漂浮3公尺後站立。 | 撿拾之物品約略十元硬幣大小。 韻律呼吸須連續完成。 韻律呼吸單、雙腳著地皆可。 水母漂10秒不可換氣。 |
第二級 | 浮具漂浮60秒。 水母漂20秒(可換氣)。 | 打泳前進10公尺。 | 浮具意指浮板、浮球、浮條等。 仰漂可助划。 |
第三級 | 水母漂30秒,每10秒換氣一次。 | 游泳前進25公尺(換氣5次以上)。 | 仰漂可助划。 |
第四級 | 立泳30秒。 仰漂60秒。 | 仰、蛙、蝶、捷任選一式玩成50公尺。 | 以不著地持續完成50公尺。 未達50公尺泳池需包含轉身。 仰漂可助划。 |
第五級 | 立泳60秒。 仰漂120秒。 | 持續遊泳100公尺。 | 不限泳姿、不著地持續完成100公尺。 未達50公尺泳池需包含轉身。 仰漂可助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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