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南運動休閒園區-溫水游泳池簡介及管理使用條例
一、 緣由:彰化縣政府為打造優質城鄉空間風貌,建構優質運動休閒空間,並
落實教育部「泳起來」教育政策,利用溪州焚化廠回饋設施工程,設置了
「彰南游泳訓練中心」溫水游泳池。
二、 地址:彰化縣溪州鄉水尾村彰水路1號(彰化縣溪州資源(焚化)廠南側)。
三、 聯絡電話:04-8890208(洽聯絡人:林宣良)。 傳真:04-8893613。
四、 設備:內部包含一座25m乘以50m游泳池、一座兒童戲水池、一座SPA池、男女各一間烤箱及蒸氣室等設施。
五、 開放時間:
( 一 )暑假期間:週二至週日上午8:30至下午5點(中午不休息,星期一公休)。
( 二 )非暑假期間:週一至週六上午8:30至下午5點(中午不休息,星期日公休)。
六、營運方向:
為配合教育部「泳起來」教育政策,帶動縣內游泳風氣普及,由教育處安排鄰近鄉鎮中小學生進場上游泳課使用,同時也開放民眾進場使用。未來積極規劃作為彰化縣中、小學生免費游泳教學及選手指定訓練場地,期望使游泳池成為彰南地區最優質的游泳、休閒、運動場所。
七、使用須知:
( 一 ) 彰南游泳池供下列游泳活動使用:
1.提供社會大眾從事正當水上活動,以及游泳、水上活動教學用。
2.本縣及本校學生訓練及比賽。
( 二 ) 下列情形不得入場
1. 身體患有傳染病者。
2. 酗酒、精神病或其它類似狀態者。
3. 攜帶球類及危險物品等進入場內者。
4.攜帶蛙鏡、蛙鞋者。
( 三 ) 進池者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攜戴貴重物品者應將貴重物品委託保管人保管,否則遺失時概不負責。
2. 更換衣服應在更衣室更換送交他人保管,如有任意存放遺失概不負責。
3.游泳前應先在淋浴間淋浴洗淨,並穿游泳衣褲,且應戴游泳帽。
4. 不得有妨害他人之行為。
5. 不得隨地吐痰、便溺、拋棄雜物。
6.游泳中,如遇身體不適時,應即上岸或離場。
7. 清場時應即按規定離場不得藉故逗留。
8. 遇有空襲警報時,按管理人員之指揮迅速疏散或離場。
( 四 ) 機關團體借用本池時,其收費標準依外借規定辦理,並經簽請核
准後施行。
( 五 ) 凡有違公眾安全之危險性活動,一律禁止。
( 六 ) 游泳者對本池各項設備及用具,均應善加愛護,如有損壞,須按市價
賠償。
( 七 ) 泳客已由本池投保意外險,萬一發生意外,除保險公司賠償外,本場
不負賠償責任。
( 八 ) 游泳技術欠佳者,應聽管理及救生人員勸告,勿進入深水區域或做跳
水動作,違背前項之規定者,得勒令離場。
( 九 ) 凡違反本須知,不接受勸告者,管理人員得請其離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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